重慶市華茂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楊春曉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楊春曉,男,1969年2月出生,1988年11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重慶市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丁市區工委副書記;酉陽縣銅鼓鄉黨委副書記;酉陽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酉陽縣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副書記;重慶市華茂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
2022年4月,酉陽縣紀委監委對楊春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9月,楊春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貪欲侵蝕,初心蒙塵偏離人生方向
剛開始工作的時候,楊春曉一心想通過努力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他曾在入黨志愿書中寫道:“我要求入黨的動機,不是為了升官發財,圖名圖利,而是在黨組織的培養下更好地為人民服務。”因工作突出,1999年1月,楊春曉調任酉陽縣丁市區工委副書記,那一年他才30歲,意氣風發的他,從內心想做出一番事業。
然而,面對兩年后發生的一件事,楊春曉的思想發生了錯誤的轉變,產生了對金錢的極度渴望。
2001年8月,楊春曉從丁市區工委副書記調任銅鼓鄉黨委副書記,自認為才華出眾、能力突出的楊春曉覺得沒得到組織重用,失落感讓他感覺前途無望,便開始自怨自艾,將正常的組織安排看成是自己仕途的挫折,繼而將原因統統歸結于自己沒有錢、沒有關系,錯誤地把家庭背景和金錢的作用無限放大。
在利益的驅使下,楊春曉放松了政治理論學習,逐漸忘卻初心,開始不斷尋找“發家致富”的機會。2013年,楊春曉置黨紀法規于不顧,與朋友合伙投資經商,最終生意虧損,欠下300萬元的外債。
“我知道要憑合法收入來償還這筆欠債幾乎是不可能的。”楊春曉回憶說,巨額的外債刺激著他對金錢的極度渴望,貪欲的“蛀蟲”不斷侵蝕他的內心。
理想信念一旦動搖,思想防線必然失守。“正是因為放松了政治理論和黨章黨規黨紀的學習,才會喪失理想信念,初心隨著思想懈怠松動而變質,導致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逐步滑向深淵。”接受審查調查后,楊春曉反思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
表里不一,臺上講清廉臺下破法紀
正當楊春曉投資失敗,意志消沉、一蹶不振時,一紙調令讓他的人生發生了轉變。根據組織安排,2014年11月,楊春曉調任重慶市華茂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
“我興奮極了,那種‘多年媳婦熬成婆’的快感溢于言表。心里想著,這一天終于來了,我一定要‘大干一場’。”楊春曉在懺悔書中寫道,在那一刻,黨組織的教誨、黨員干部的責任已被內心的狂喜沖散,他看到的是權力、贊譽以及金錢。
當上董事長后,楊春曉在下屬職工、商人老板的吹捧恭維下,開始飄飄然起來,思想也極度膨脹,常常自詡是華茂公司“創始人”,靠自己“白手起家”發展公司,變得“江湖氣”“官僚氣”十足,與社會人員、工程老板稱兄道弟,朋友圈里的人都稱呼他為“老大”。他自以為高人一等,目中無人,對紀法也失去了敬畏。
辦案人員介紹,沉迷于“大哥癮”的楊春曉,把個人意志凌駕于組織之上,無視“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規定,在華茂公司大搞“一言堂”,這個國企“一把手”變成了不愿被監督約束的“一霸手”。在他擔任華茂公司董事長期間,違規招聘200余名工作人員,甚至將刑滿釋放的好友安排進入公司,后提拔為公司工程部負責人。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楊春曉缺乏規矩意識,無視紀律規定,任性用權無視監督,在工作中、生活中與不法人員的交往沒有界限沒有原則,未能守住“交往關”、凈化“生活圈”,是其誤入歧途的關鍵所在。
隨著華茂公司日益壯大,楊春曉經手的工程項目越來越多,手中的權力也隨之增大,在形形色色的誘惑面前,他逐漸變成表里不一的“兩面人”。
在臺上,他總是自我標榜“對黨忠誠、清正廉潔”,多次表態“帶頭遵守黨紀國法,當好廉潔從政表率”;在臺下,他卻將紀律規矩拋諸腦后,抽好煙、喝名酒、講排場、開豪車、住豪宅,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吃請,迷戀于推杯換盞的阿諛奉承,沉醉于觥籌交錯的溜須拍馬,收受工程老板和下屬職工所送紅包、名煙名酒等。
“從一開始接受工程老板和下屬的煙酒,到后來開始幾萬幾十萬地收受工程老板賄賂,很快我就還清了欠債。”還清債務后,楊春曉如釋重負。但私欲一旦膨脹,便如開了口的堤壩。此時,他貪腐的腳步已經停不下來了,到最后,只要工程老板送錢,他都是來者不拒,當地甚至流傳出“進楊春曉家門,需要20萬元敲門磚”的“潛規則”。
拿了別人的錢財,自然要給對方辦事。楊春曉為了讓工程老板中標,經常把工程項目拆分開來。有的工程老板并沒有建筑施工資質,但只要他們能把錢送到位,楊春曉便直接安排工程老板串通好的招標代理機構發包工程,為他們中標大開方便之門。
欲壑難填,損公肥私大搞權錢交易
看著對自己馬首是瞻的商人老板開豪車、戴名表,楊春曉產生了不平衡的心理,不再滿足于工程老板送的“好處費”,他逐漸有了與他們“分蛋糕”的想法。于是,楊春曉開始通過考驗工程老板“能力、財力、實誠”三方面,挑選值得信任的“搖錢樹”,以建立穩定牢固的“利益共同體”。
楊春曉的“發小”陳某(同案處理)得知華茂公司的工程項目多、標的數額大,便屢屢向楊春曉獻殷勤,對他提供“家庭保姆”“提款機”式服務,最終成為楊春曉“合作”的中意人選。兩人一拍即合,約定楊春曉將華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項目交給陳某操作,獲取的利潤兩人平分。
2016年至2022年4月,楊春曉違規幫助陳某在華茂公司及其子公司承建工程項目100余個,項目合同資金共計5億余元,收受陳某4000余萬元財物。他靠企吃企,把公權力當做謀私利的工具,損國家利益鼓自己腰包。
楊春曉和陳某“如意算盤”的成功實現,離不開華茂公司副總經理何某(另案處理)的“助攻”。據何某交代,他是楊春曉推薦到公司工作的,也是他一手提拔進入公司高層的,楊春曉于他有知遇之恩,自然對楊春曉惟命是從。
“我在楊春曉的安排下,作為分管領導幫忙操作招投標事宜,通過透露關鍵技術參數等信息,以及作為業主方代表參與評標,偏向于陳某掛靠的公司打分。”何某交代,陳某完工的項目,工程款都是優先撥付,甚至是“插隊”撥付,有他的助力,項目的違規違紀違法操作都是順順利利。
陳某中標的項目越多,楊春曉分到的錢就越多。此后,楊春曉便開始瘋狂追求奢侈品和高消費,他向陳某表示“想買一輛好車”,為了籠絡住楊春曉,陳某先后為楊春曉購買了兩輛豪車。
之后,楊春曉又向陳某暗示,“我作為董事長,表面風光,連一塊名表都沒有”。陳某心領神會,當天就為楊春曉購買兩塊名表。在接受審查調查后,楊春曉自嘲地說道:“腕上的名表成了戴上的手銬,名車成了送我去監獄的囚車”。
楊春曉正是由于信仰之“基”松動,精神之“鈣”缺乏,思想之“舵”偏離,無法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蝕,才會導致他長期靠企吃企,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忘卻了“黨員領導干部要尚儉戒奢,杜絕享樂主義”,逐漸淪為政治上變質、經濟上貪婪、道德上墮落、生活上腐化的“蛀蟲”,最終跌入違法犯罪的深淵。
自欺欺人,負隅頑抗難逃恢恢法網
2019年5月,因違規將全縣鄉鎮垃圾中轉站建設項目拆分為22個項目直接發包給陳某實施,楊春曉被酉陽縣紀委給予誡勉處理。
對組織的提醒,楊春曉沒有放在心上,不僅沒有引起警醒、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反而是串供堵口,偽造證據,轉移、隱匿贓款。
為了掩人耳目,楊春曉和陳某虛構投資協議,制造出80歲的岳母在陳某工程項目中投資分紅的假象;為能瞞天過海,將陳某送的房子登記在陳某名下,并虛構租房協議,將陳某送的車子登記在陳某公司名下,共同上演“租房、借車”的戲碼;擔心智能手機“不保險”,楊春曉與陳某還專門用老年手機專線聯系,發送“早上好”“今天天氣好”等特定的短信報平安。
在覺得形勢不妙時,楊春曉將黃金、名表、豪車轉移到陳某處,待風聲一過,又把轉移走的財物拿回家里放著。沒多久,感覺又進入了“敏感時期”,他再次把剛取回沒多久的黃金、名表、豪車轉移到了陳某那里……
2022年初,楊春曉得知自己被人舉報,他想的不是如何向組織坦白,爭取寬大處理,而是找到江湖騙子通過“扎小人、詛咒”等,妄想通過封建迷信方式打擊報復舉報人,逃避組織調查。但終究“紙包不住火”,他“兩面人”的面具還是被摘了下來,露出墮落貪腐的可憎面目。
“我曾在檢察院從事過反貪工作,想著憑我多年的反貪工作經驗,憑我精心設計多重‘防線’,憑陳某的忠誠與我們多次串供、訂立的攻守同盟,還有我找到“高人”打擊了舉報人,能保我‘平安’。”楊春曉交代,他以為憑著之前采取的這些“措施”,在組織面前能夠“安全過關”。
楊春曉從一名鄉鎮副職干部成長為縣屬國企“一把手”,本應兢兢業業,加倍努力,以感恩組織、回饋社會、服務人民,但他卻忘記了初心使命,喪失了黨性原則,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他一個也沒守住。
事實證明,在鐵的事實面前,貪腐分子的“掙扎”只是徒勞,“反抗”也只是作繭自縛,任何破紀破法者無論通過何種方式負隅頑抗,都無異于自欺欺人,終究逃脫不了黨紀國法的嚴懲。
“現在回過頭想想,自己真的錯得太離譜了,在黨紀國法面前‘抖機靈’‘玩套路’必定沒出路,可惜現在再怎么后悔,人生都不會重來一次。”在留置期間,楊春曉聲淚俱下地作出了懺悔。
等待楊春曉的,將是法律的審判和制裁。(通訊員 王美澤 簡穎)
楊春曉懺悔錄(節選)
認真反省剖析自己走上違紀違法道路的根源,我有五悔。
悔過一,忘記初心使命,在錯誤道路上越走越遠。總結和回顧自己違紀違法的慘痛事實,是多年來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麻木不仁。隨著仕途受挫,經商失敗,工作失意,我內心世界蛻化了,對人生、對權力和金錢的看法就變得現實,變得沒有節制。對政治學習、政治教育敷衍了事,在大是大非面前自我麻醉。但歸根結底是忘記了入黨誓言,忘記了初心和使命,放棄了一名共產黨員的政治信仰,甚至開始相信所謂的封建迷信,精神上成了荒漠,走上歧路已成必然。
悔過二,“三觀”扭曲不正,在貪欲膨脹中迷失自我。隨著職位的晉升、權力的增大,我理應越來越知足、越來越懂得感恩,但我卻把組織的關懷轉變為凌駕于群眾之上的特權。我開始不敬畏組織、不敬畏權力、不敬畏紀法,認為華茂公司就是我一個人說了算,追求自己的空間或自由度,甚至感到很多制度、紀律、規矩很煩瑣、很麻煩。
悔過三,表面道貌岸然,在人前人后有“兩張臉”。工作上,我給別人一種對職工特別有感情、對事業特別有追求的印象,管理國有公司很有經驗,但實際上更多的是做給領導和同事看的,我此時的心思已經都被貪欲占領了。生活上,我給人一種知足者常樂,每周都要回家中照顧家庭的好男人形象,但實際上我卻收受賄賂,沉湎于喝酒。
悔過四,自己“三圈”不凈,在“圍獵”腐蝕中沉淪變質。我沒有注重自身修養,不追求事業的進步,只貪念物質上的享受,在“利”字當頭的商人老板眼中,我成了被拉攏腐蝕的重點對象,成為他們的“獵物”。自從我任華茂公司董事長以后,我與商人老板、社會閑雜人員的接觸漸漸多了起來,他們的熱情和對我的關心讓我十分感動,一來二去,一些商人老板、社會閑雜人員與我成為“好朋友”“兄弟伙”,甚至稱呼我為“大哥”,我樂在其中。
悔過五,紀法意識淡薄,在踐踏紅線中作繭自縛。縱觀我的違紀違法歷程,如果不是我紀法意識淡薄、僥幸心理和賭徒心理作祟,何至于屢屢錯失組織的挽救。自己自作聰明,與商人老板約定攻守同盟,簽訂虛假投資協議,不惜編造虛假謊言蒙騙組織,掩蓋受賄事實,視黨紀國法為兒戲,從幾萬不嫌少,到幾十萬,幾百萬不嫌多,膽大妄為,最終淪為階下囚,可恨!
我要深刻懺悔!我對不起組織對我的培養,今天墮落成一名令人憎恨、令人唾棄、人人喊打的腐敗分子,完全是咎由自取,我心甘情愿承擔一切責任。
我在留置室想象著窗外的天空,才明白自由是最重要的,能生活在黨組織這個溫暖的大家庭是幸福的,而我,現在卻淪為階下囚,你們一定要以我為鑒,以我為戒,警醒自己,不要去做違紀違法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