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多時間,許世平自己一人竟55次挪用公款837萬余元。”近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剖析了山西省河津市農村經濟事務中心原會計許世平挪用公款案。在該案中除許世平挪用次數之多、挪用金額之大外,其投案后才暴露出的監管漏洞問題更值得警惕。
許世平未投案之前,其所在單位對其違紀違法問題一無所知,對財務管理漏洞毫無警覺,相關監管部門甚至盲目認為許世平是“經驗豐富的老會計”不會出差錯,沒有嚴格落實日常監管制度,直到案發都無人察覺問題。如此巨大的監管漏洞讓許世平在3年多的時間里不斷上演監守自盜的把戲,屢屢挪用公款。
從近年來查處的類似腐敗案件來看,有的違紀次數頻繁,有的違紀時間很長,有的違紀數額較大,侵占、挪用等違紀違法問題在眼皮底下案發,監管單位和監管者卻后知后覺。細究不難發現不管是螞蟻搬家式貪腐,還是大手大腳式貪腐,抑或移花接木式貪腐,不僅是貪腐者的作案狡猾隱蔽所致,也與監管漏洞有關。甘肅省莊浪縣中醫醫院財務科原會計李琦,2年時間先后89次挪用公款3736萬余元用于網絡賭博。與許世平案類似,李琦在作案期間也未有人察覺,但其作案行為其實并不難被發現,因為除了匯款名目不同,其每次作案手法高度雷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有制度而不執行,有執行而不到位,長此以往,制度就會失去權威,就容易出現“破窗效應”。有的單位監管制度在紙上寫得很嚴密,但是底下監管松散,該看的沒看,該知的未知,讓違紀者有機可乘;有的單位制度籠子漏洞百出,該規范的沒規范,該制約的不制約,讓違紀者有空可鉆;也有的單位靠經驗管人管事,給予無限信任,讓違紀者有利可圖。事實上,但凡這些案發單位制度籠子扎緊密一些、更規范一點,監管者多過問一下、深查看一步,也不至于讓貪腐者任意橫行、肆意妄為。
監管漏洞必須及時補上。各級黨組織要擔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主動自查自糾,嚴格剛性執行,扎緊制度籬笆。相關部門要履行監管責任,常態督查督導,及時發現廉政風險,督促查漏補缺,發揮制度防范功能。紀檢監察機關要落實監督責任,推動案發單位以案促防、以案促建,做到監管漏洞常查常補,監管機制落細落實,從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陸緒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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