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營業范圍中含有審計服務相關內容;
2、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3、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具有類似經濟責任審計服務業績(類似業績是指所審計內容中含被審計人員在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工作的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合同,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若合同中無法體現上述業績中相關內容的,須提供第三方證明材料。
4、擬派項目負責人:(1)具有國家注冊會計師證書,具有五年及以上擔任主審人的經驗,提供2014年1月1日前擔任主審人承擔審計的業績,提供合同,若合同中無法體現項目負責人姓名或者主審人相關內容的,須提供第三方證明材料;(2)同時具有類似經濟責任審計服務業績(類似業績是指所審計內容中含被審計人員在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工作的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合同,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若合同中無法體現上述業績中相關內容或項目負責人姓名的,須提供第三方證明材料。
5、投標人(含其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不得確定為中標人:
(1)投標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3) 投標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
(4)投標人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二包: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營業范圍中含有審計服務相關內容;
2、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3、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具有多個公司合并審計服務業績,提供合同,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若合同中無法體現合并審計服務內容,需提供合并審計報告或第三方證明材料;
4、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國家注冊會計師證書,具有五年及以上擔任主審人的經驗,提供2014年1月1日前擔任主審人承擔審計的業績,提供合同,若合同中無法體現項目負責人姓名或者主審人相關內容的,須提供第三方證明材料
5、投標人(含其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不得確定為中標人:
(1)投標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3) 投標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
(4)投標人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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